法治工作创新
9.4探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主要做法
广西大学设有总法律顾问。由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学校总法律顾问,会同校内相关专家、外聘执业律师(拟由校聘顾问律师团队负责人兼任)等组成法律顾问队伍,为学校决策供给法律辅助。
完善涉法事务工作流程,探索建立法治事务激励机制,高效、妥善应对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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