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做法
1.广西大学法治工作业务水平显著提升,保障学校各项事业有序发展。经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核查,近2年未发生因招生规则不规范、不合法产生舆情或者群体事件,或出现招生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通报、处理或处罚情况。
2.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科研院核查,近2年学校没有因知识产权等资产保护不力发生资产重大流失或者损失的情况。
3.经学校法务办核查,近2年学校没有因合同管理不规范或因合同审查存在明显漏洞导致违约或败诉赔偿的情况。
4.经学校自查,未发现有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不善或合同中有明显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而产生人事、劳动纠纷,导致败诉或者主管部门追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