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简介
设立法治工作机构,配足专职工作人员。学校设立法治与法务办公室负责学校法治工作,有专门的工作经费,有4名专职工作人员(均有律师证),法治与法务办公室主任(法学副教授)具备法学专业背景。二层机构设立兼职的法治工作联络员。
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在决策中提供法律意见。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常年聘请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专家组建顾问律师团队,协助做好学校法律事务处置、合同范本制定(修订)及重大合同审核、诉讼类法律服务等工作,规范法务程序。
为法治工作机构提供条件保障,满足工作所需。一是领导保障。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协调、推进法治工作。二是组织保障。学校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十四五”规划,做到有明确职责范畴、有校领导分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三是经费保障。学校为法治工作机构安排单独办公场地,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包括法治工作机构人员、校内专家、外聘律师在内的法律顾问的工作报酬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