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治理结构”简介
坚持依法议事决策,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要求。修订了常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师生参与,教师占发展规划、编制、人事评审、预算咨询等专门决策咨询机构的组成人员65%以上。
有健全的校院治理体系。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校、院两级职权关系,学院自主管理的职责权限明确,决策机制健全,学校内设机构、职能处室职责明确。
有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列席校长办公会,在议事决策过程中发挥法律咨询与法律审查作用。
有健全的学术规范和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制定了学术委员会规程,建立了学术不端处理机制,成立了校学术委员会和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有健全的民主参与机制。有健全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定期召开代表大会,职权清晰,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依法经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有健全的信息公开机制。成立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官网设置“广西大学信息公开”专栏,学校信息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