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和工作推动机制
1.3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
主要做法
1.学校制定并印发《法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法治工作有专门的校领导和二级学院(系)领导负责。
2.学校《开展全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示区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示范校创建工作方案》,制定了各单位分管法治工作的负责人及法治工作联络员名单。
3.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于2022年09月25日至2023年01月14日期间参加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2022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完成相应的培训学时。
学校成立以书记、校长为双组长的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
上一条:1.4领导干部法治考评 下一条:1.2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规划
【关闭】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广西大学法治与法务办公室 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邮编:530004 电话:0771-323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