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一、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 任:马献力 校党委副书记
委 员:廖文丹 校务督查办公室主任、党办校办副主
任
李 晖 校务督查办公室副主任、法治与法务
办公室主任
潘 莹 教务处副处长
黎静华 研究生院副院长
校团委副书记(1人)
陈 洁 校务督查办信访岗八级职员
教师代表(2人)(从教师代表库中随机抽选)
学生代表(2人)(从学生代表库中随机抽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中,管理部门的成员以岗定人,如有人员变动,接任者即为委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依据回避原则,从教师和学生代表库中非申诉人所在学院的代表中随机抽选。
二、委员会观察员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观察员1人,由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王利军担任。观察员以岗定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者自然接替。
观察员可以参与听取学生的申诉并陈述意见,可以接受申诉委员会成员的询问,可以获得会议的相关资料,但不能参与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管理、讨论、表决。如有学生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申诉,观察员负责协助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三、委员会办公室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申诉受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宣布申诉处理决定、保管申诉卷宗等事宜。办公室设在校务督查办公室,主任由校务督查办公室主任廖文丹兼任,副主任由校务督查办公室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主任石杰兼任,秘书由校务督查办公室秘书苏董宁兼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秘书以岗定人,如有人员变动,其接任者自然接替。
四、委员会议事方式
委员会根据《广西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