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依法治校专题网站
首页 | 建设标准 | 工作动态 | 法律法规 | 学校规章 | 治理结构 | 权益保护 | 法治机构 | 以案为鉴 | 普法课堂
当前位置: 首页>>师生权益保护>>正文
  •  师生权益保护 

师生权益保护

6.2建立健全师生校内权益救济制度

2024年03月19日 16:28  点击:[]

 

主要做法

 

1.广西大学制定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办法,建立了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教职员工申诉。根据申诉所涉及事项,委员会成立专门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委员会、教代会代表和相关学科专家若干名组成。专门工作组负责受理教职员工对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所提起的申诉,对教职员工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作出复查结论。

2.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成立“广西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该委员会由多方人员代表组成,并按照规定出席、讨论、表决,开展相关工作。

3.学校在相关文件中制定并公布了教师申诉的规则与程序;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畅通师生申诉的渠道,及时处理师生申诉的有关问题。

4.学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43条第(二)项有听证制度;在《学术委员会规程》第2729条中有关于听证规定;在《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第21条中有关于听证的规定。

上一条:广西大学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办法
下一条:6.1对师生的处理、处分做到程序正当

关闭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广西大学法治与法务办公室
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邮编:530004 电话:0771-3232250